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根据有关要求,现对涉及的行政区划和解释单位名称进行更新调整,并经2022年12月26日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港务局码头起贯穿建港路-胜利路-铁路中路-铁路北路-规划路-新城路至烧旗港全线.
-建港路至港务局码头全线.鹿回头、大东海、南边海片区:以榆亚路为线,起于潮见桥处,止于榆林部队大院一号门处全线面港、面海区域;
凤凰路与荔枝沟路交汇处起贯穿荔枝沟路-迎宾路-凤凰路回到凤凰路与荔枝沟交汇处环线.
吉阳大道两侧临街区域;4.三美湾、红塘湾、坎秧湾径向当量静载荷、半岭温泉、凤凰温泉、南田温泉、落笔洞旅游度假区;槟榔河(包括槟榔河文化旅游度假区和商业街)、奥林匹克国际生态体育公园、棠棣文化体育生态旅游观光园;其他旅游度假区;
绕城高速以南片区:以绕城高速为线,起于高速路海角互通,止于大茅隧道全线面南除一至三级地区域;2.
三亚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除六级地区域)工矿、仓储滚子、科研、教育、医疗、景区景点、高尔夫球用地。
以上表格调整内容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部门解读]《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