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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發布通告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范范圍及面積標准

Source:adminAuthor:admin Addtime:2024/02/08 Click:

  人民網成都11月7日電 (袁菡苓)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於規范農村宅基地范圍及面積標准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保障農民安居樂業钢丝钳,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等規定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二、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用地。

  三、鼓勵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等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四、住房用地面積標准為:平原地區每人不超過30平方米,丘陵地區每人不超過40平方米,山區每人不超過50平方米。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用地總面積為每人不超過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齿槽深,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径向当量静载荷。宅基地所屬地域類型,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國土調查、地形地貌等情況確定。

  五、新建(改建半螺母、擴建、翻建)住房面锥距、附屬用房、庭院均不佔用耕地的,在宅基地總面積標准內,住房用地面積可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每戶不超過30平方米扩散效应。

  六、民族自治地方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可適當增加,具體標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縣制定。

  八、鼓勵農村村民在規定面積標准范圍內,合理確定擬申請使用宅基地面積面板,節約集約用地。

  九、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宅基地審批管理,加強動態巡查監管,依法查處未批先建太阳能热水器、騙取批准、違建超佔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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